大连物业拒绝代收供暖费可向供暖单位直缴

发布时间:2012-3-5

  随着今冬供暖期的临近,不少小区业主已经开始交今冬的供暖费,或预备办理暖气停供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捆绑收费、停供要交“报停费”等等不合理的“前置条件”又开始陆续冒出来,这让不少市民感到不公平。记者从我市供热部门了解到,在暖气停供问题上早有规定不许收取额外费用,而暖气费更不能和其他费用“捆绑”收取。

不交物业费就不收供暖费
  家住甘井子区周水子四周一封闭小区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,“十一”前夕,自己到负责小区供热的锅炉房去缴纳供暖费。“交钱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今年的供暖费改由小区物业代收了。”张先生找到物业办理缴费事宜。没想到,物业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供暖费交不了,因为他的物业费没有交清。“供暖费和物业费怎么能混为一谈呢?”张先生说,自己欠了2000多元的物业费,两年没有交过了。但他认为,不交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到位有关。“再说供暖费和物业费是两码事,物业不能仗着自己手里有"代收权"就要挟我交物业费啊。”张先生表示。
  家住该小区的市民陈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情况。陈先生说,在这个小区,不少居民拖欠物业费。可能是为了“清欠”,物业才把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在了一起。“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。”
  10月2日,记者以居民身份咨询物业,工作人员称“存在物业费欠账”的居民确实不能交供暖费。“这部分居民的供暖费我们不代收,他们得自己想办法交。”工作人员说,物业这么收费也是没有办法,因为物业费收不上来,物业的正常开销就难以维持。随后记者亮明身份再次了解相关情况,工作人员又改口称“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”是居民们的误解,具体情况得由物业负责人负责解释,他无法做出具体解答。
  想办停供还得交钱
  除此之外,还有不少想办理停供的居民也碰到了麻烦。市民陈女士在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有套小户型住房。“我工作主要在市内,所以冬天想给这套房子办理停供。”陈女找到负责小区供暖的物业公司时,工作人员表示得缴纳100元的“报停费”。“暖气办理停供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,这笔钱又为何收取呢?”陈女士对此很无奈。
  据陈女士说,在这一小区,办理停供要交钱已经是“惯例”了。“办停要花钱,重新恢复供暖还得收钱。”有小区居民表示,虽然大家觉得这样收费不合理,但是不交钱就无法办停供,较终只好“屈从”。而小区物业则表示,收报停费是因为暖气停供会影响整栋楼的供暖质量,此外虽然办理了停供,但停供住户家的供热设备仍在损耗。“报停费其实就是"损耗费"。”工作人员解释说。
  这些“前置条件”都不合理
 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,根据我市有关规定,采暖系统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,用户应在10月2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。需恢复用热的,用户在交费日截止前缴纳供暖费的,即视为恢复用热。供热单位对已分户房屋暂停用热的用户,不得收取开关阀、材料、人工等费用。
  至于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一事,工作人员表示也不合法。物业合同不等同于供热合同,物业无权擅自停暖。假如物业公司还坚持不接受业主交的供暖费,业主可以向供热单位直接缴纳供暖费,绕开物业收费,也可以采取“提存”的方式,就是把费用提交给有关公证部门,同样可以视为履行了供暖交费合同。此外遭遇类似情况的业主还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